指标解释:
办理破产指标衡量的是国内企业破产程序的时间、成本、结果和债权人回收率,以及适用于清算和重组程序的法律框架。
指标具体分析:
时间:是指从该企业违约到归还债权人(银行)部分或全部款项的时间,包括各当事人的拖延时间(如提出延期上诉或请求延期)。
成本:包括破产司法成本和资产成本。其中,破产司法成本包括办理破产案件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破产管理人费用、评估费、拍卖费以及其他专业人员费用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资产成本包括折旧及破产过程中资金冻结成本。
回收率:是指银行通过破产清算方式收回的资会占银行贷款的比例(需扣除破产司法成本、资产成本)。
结果:是指银行通过破产清算方式收回资金后违约企业的资产继续保留运营还是被分割出售的情况。
破产框架力度指数:衡量的是破产法律体系中破产程序启动、债务人资产管理、债权人参与程度等情况。
中国办理破产指标得分及排名:
在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报告中,中国办理破产指标得分62.1分,排名由61名提升10位至第51名,北京市及上海市办理破产指标具体表现及得分排名如下图表所示。
二级指标 |
北京值 |
上海值 |
中国值 |
中国得分 |
回收率(百分比) |
36.9 |
36.9 |
36.9 |
62.1 |
时间(年) |
1.7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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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资产价值的1%) |
22 |
22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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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0为零散销售,1为持续经营)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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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框架力度指数(0-16) |
13.5 |
13.5 |
13.5 |
注:图表均源自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
各地改革先进经验及做法:
(1)北京市:强化管理人队伍建设,建立简易案件快速审理机制
北京采取考核+面试的方式更新管理人名册,淘汰原名册中不合格的管理人,吸纳优质管理人。名册更新后,对管理人实施动态考核管理,建立有效的优胜劣汰监督约束机制。
北京探索对破产案件审理实行繁简分流,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的破产案件,在坚持依法审理和不损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适当简化各环节审理程序努力缩短案件办理时间。
(2)上海市:加强破产重整工作,构建常态化府院破产统一协调机制
上海积极探索破产重整识别机制,坚持以市场化导向推进破产重整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债转股”,通过公开市场招募重整投资人等方式,整合利用各种资源,努力提高破产重整的成功率和债权清偿回收率。
上海高院与上海市财政局达成共识,对破产企业没有财产或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由财政经费先行垫付;与市人社部门合作,推动建立针对破产企业的职工欠薪保障机制。同时,上海创建破产案件信息平台,探索建立了破产财产网络拍卖处置机制,通过线上公开竞价处置破产财产,大大提高了破产财产处置效益。
(3)厦门市:强化管理人队伍建设
厦门实现对管理人名册的入册、动态管理、更新等工作的全程监管。推动成立破产管理人行业协会,并指导管理人协会编制《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
(4)南京市:建立简易案件快速审理机制
南京将案件难易与程序繁简进行匹配,根据不同案件类型适用相应的审理规则并确定相应等级的管理人,进一步提高破产审判质效。